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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夏天,我曾对我写的几篇文字作过这样的阐述:近日无聊,写出一些无聊的文字,思来想去,觉得似乎可以戏称为“乞丐文学”。(不知中外文学史上有无此名词,如果有,其定义又是什么,恕我无知。)
后来我将所谓的“乞丐文学”定义成:只有乞丐们描写或叙述自身的行乞经历和感受的文字,始可称“乞丐文学”。例如台湾的赖东进先生的《乞丐囡子》可算正宗的“乞丐文学”了。
当年我们兄妹随同祖母、父母三代人同时乞讨,尤其我和祖母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直到七十年代末在河南陕西一带乞讨了近二十年。我难道还不够“乞丐’’这个资格吗?
几年来我始终不敢将上述文字拿出示人。直到去年(2008年)夏天,我偶然在曲彦斌教授的新著《中国乞丐史》(九州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中终于发现了“乞丐文学”字样。其欣喜之情,可想而知曲彦斌先生是中国当代研究民风民俗文化的专家,其著作当然有相当的权威性。他在其著作中写道:“乞丐作为一种社会群体,乞丐文化是民间文化的一个基本构建。在社会总体文化结构中,自有其独特的位置与多向效应”。“尽管中国乞丐史至少已有两千多年,却很少见有直接采录的乞丐的文学,如同世间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特点的俗文学一样,乞丐也有自己的口头文学,但古代留下的乞丐口头文学极少……直至当代,在民俗学重新崛起于中国人文科学之林的近几年,才有人于进行中国当代乞丐调查中,注意收集了一些当代乞丐的乞讨、贺喜、骂人与自娱的歌谣”。
刘汉太先生在《中国的乞丐群落》中也说:“乞丐歌谣是从人类有乞丐以来就存在并加以传播和发展的”。
无论是口头还是文字流传下来的关于以乞丐为内容的故事、小说也许不少,至于这些东西能不能进入“乞丐文学”的范畴,要是根据我曾下过的关于“乞丐文学”的定义,当然是不能的了。
我曾将一段时间收集到的一些路边上的乞丐隐语称之为“提摇牌”上书写的文字归入“乞丐文学”,那上面的某些情节·故事简直就是一篇篇催人泪下的微型小说,虽然那字那文不一定出自其乞丐本人。
当然,那些流传下来的“诗丐”们的作品是应归入“乞丐文学”的。
我们的家乡邳州市和毗邻的郯城县,被曲彦斌先生在他的《中国乞丐史》中称之为中国当代最有名的“乞丐之乡”,那么,我的这点“乞丐文学”(即使是不合格的文字),诞生在“乞丐之乡”,似乎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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