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百科 > 正文

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160余万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法官这么说

  • 2023-08-19 18:05:34 来源:腾讯网


(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购买新车,等待运送而来本是值得期待的过程。然而,等候多时却被告知,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新车损坏,那这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成都武侯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熊某是某华物流公司的司机,某林物流公司与某华物流公司签订《物流运输合同》,委托该公司从天津向成都运输商品车。随后,公司安排熊某负责运输工作。

之后,熊某来到天津,在天津接受公司办事处店长孙某安排,将装有两层商品车的货车开往成都。当晚22时许,熊某驾驶挂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损坏、托运的四台商品车损坏、过路桁架损坏。该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熊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无奈之下,某林物流公司将某华物流公司、熊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天津某法院。经审理,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某华物流公司赔偿某林物流公司150余万元。为履行生效判决,某华物流公司支出共计160万余元。

支付赔偿款后,该公司又将自家司机熊某起诉至武侯法院,要求其赔偿160万余元及利息。

武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熊某是否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规定,向某华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某华物流公司作为货运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门物流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系其法定义务,但该公司管理人员孙某在案涉货物装车后,明知车货高度明显超过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未核实案涉车辆的保险合同是否生效的情况下,仍然安排熊某驾驶案涉车辆上路行驶,存在过错。

其次,无证据证明熊某以自身生命冒险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于熊某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法院认为,案涉车辆装货完毕后的车货高度超过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系客观状态。此时,孙某要求熊某驾驶案涉车辆上路行驶,实际已置案涉车辆及货物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之中。熊某受公司安排,驾驶案涉车辆运送货物系职务行为,其作为工作人员,相较于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院认定熊某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主观上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综上,法院认为,熊某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某华物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该物流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

推荐阅读

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160余万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法官这么说

封面新闻记者于婷购买新车,等待运送而来本是值得期待的过程。然而,等

让康复辅具插上数字化智能化“翅膀”

潮新闻客户端通讯员俞重庆康复辅具是支撑养老、助残和康复医疗的基本技

EG.5变异株在我国的流行情况如何?要注意什么?中疾控解答→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19日发布《关于新冠病毒EG 5变异株相关

美国夏威夷毛伊岛大火仍未完全得到控制 民众不满政府应对措施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目前,美国夏威夷

炖羊腿需要多长时间(炖羊腿)

导读1、食材:羊腿300g、葱1棵、姜7-8片、大蒜1整个、八角2个、草果1个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收藏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藏品